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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预防化解矛盾充满"人情味"(2)

2018-11-11 10:57正义网浏览:

  检察机关预防化解矛盾充满“人情味” 
  ——近观四川省“枫桥经验”检察样板 

  “2018年9月,廖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我们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廖某做了心理测评。评估结果显示,廖某已经趋于正常,无社会危险性。”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曾韵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将心理测评作为定罪量刑参考 重视心理服务体系构建 
  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15岁的廖某拿着一把水果刀在居住的小区外侧道路,看到林某背着包独自行走,便上前扯被害人的背包,并索要财物。林某惶恐地从背包中拿出1000元钱交给了廖某。廖某接过钱后迅速离开。 
  “我们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廖某作案时正值父母离婚后不久,经讯问后发现,由于家中无人照料,廖某想抢钱买东西吃。为了充分评估廖某的心理状况、犯罪原因和再犯罪可能,我们还专门委托心理咨询师为廖某做了心理测评。”曾韵蒙介绍,测评结果显示,廖某性格内向,少主见,且行为易冲动,情绪稳定性较差,防卫心理和逆反心理较强,需要坚持一段时间的行为矫治。 
  2017年9月,综合全案证据,参考心理测评结果,贡井区检察院依法对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廖某现在已回归正常生活,跟着他舅舅学手艺,自食其力。2017年12月,以此案为依托,我院制定了《自贡市贡井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将心理测评作为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参考,最大限度地挽救和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曾韵蒙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8年以来,贡井区检察院共对8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并参考心理测评的情况,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名被害人进行了心理关爱并转到专业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自贡市旭川中学高二某班的心理委员名茂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学校每周都会安排一次心理课,学生们也会主动来学生心理服务室进行咨询。“现在同学们形成了一种共识,心理咨询并不代表就有心理问题,当我们遇到一些烦恼的事情时也会过来和心理老师聊一下。” 
  “贡井区所有乡镇(街道)综治中心都建立了社会心理服务站,所有村(社区)全部建立了社会心理服务咨询室,所有网格均设立了社会心理服务点,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设立了社会心理服务咨询室,在旭川中学、田家炳中学、辅读学校等中小学校设立了学生心理服务室,在洞桥社区、李家桥社区等社区设立了‘爱心驿站’,在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开设了心理门诊。”自贡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 2017年以来,贡井区集中开展专题讲座30场次,累计为5万余人次提供前置心理服务,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上年35%下降到10%,各类案事件同比下降60%,没有发生由心理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 
  检察服务“走村串户” 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村民韩某因伤导致行动不便,提出就近反映情况的请求。2小时后,纳溪区检察院“流动检察室”就出现在韩某家门口。运用车载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在28公里外的检察官“面对面”接访了韩某,一番释法说理后,韩某放弃了控告诉求,并对检察工作的贴心和便利点赞。 
  “自2016年起,纳溪区检察院通过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上配置科技装备,使之具备法治宣传、远程视频接访、同步录音录像、车载办公、流动接待等五大功能,将其打造为全省首个‘流动检察室’,在纳溪区开展巡回检察服务。”纳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朱亚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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