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木屋民宿"名目繁多 农村违规占地出现"新变种"(2)
2018-10-23 13:46经济参考报浏览:次
利益驱动
“先违规占地再补办手续”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对农村违法占地行为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手段加强监管,严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群众土地权益。
近期,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多起违反土地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并表示今后将不定期公布部分案件查处结果,公开通报案件将形成常态。同时,自然资源部还会同农业农村部对“大棚房”问题进行联合督察,打好清理整治攻坚战。
常纪文认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选择对违法案件进行“亮剑”,特别是具体到“指名道姓”,有助于精确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监督督促作用。
同时,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也对农村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重点管理。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采访了解到,2017年底,安徽省集中通报了4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2017年有效制止违法违规用地1458宗,制止率达90.4%。交办督办18起重大典型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的1市5县(区)实施限期整改,对2个县实施挂牌督办。
“从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的通报来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从违法违规行为主体来讲,有的是乡镇人民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征收村集体土地,交给企业建设厂房;有的是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将社区集体土地,交给公司使用。”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杨小森认为,对这些案件进行通报并加强管理,有助于相关法律法规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也能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地区“大棚房”等违规用地“新变种”之所以花样翻新,关键还是有强烈的利益驱动在作怪。
在一些建设“大棚房”的村社,一些农民算了笔貌似合理的“收益账”:如果农民自己种菜,一座农业大棚辛苦一年可能收入也不到一万元。而一栋“大棚房”销售收入动辄十几万元,抵得上辛苦劳作十几年。而作为“操盘手”的开发者,先低价流转土地、高价公开出售“大棚房”,同时承接大棚内部装修等建设工程,利润可观。
基层干部介绍,违规占地“新变种”的出现,集中反映了一些城市资本下乡项目不考虑乡村规划、发展实际,试图低成本用地,获得更高的利益收益。如果按照正常的农村集体土地“变性”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征转程序,不少企业主一是觉得程序复杂,二是觉得成本高昂,试图走“捷径”,通过流转土地等隐蔽方式搞非农建设,赚取更大利差。甚至还有人打着“先违规占地,再补办手续”的小算盘,想着“生米煮成熟饭”,躲避监管。
此外,对于违规占用农地的行为,基层也面临监督执法难、整改拆除难等问题。有些农村违规用地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或者有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修建,有些村干部出于情面或利益考虑,顶多是提个醒,觉得大家乡里乡亲的,村民们挣钱也不容易,也不能给人家拆了。
标本兼治
满足资本下乡用地合理需求
记者采访发现,随着一二三产业互动发展趋势加快,在一些地区,资本下乡项目不断增加,乡村发展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加。一些项目确实存在打政策“擦边球”的问题,违法违规占用农地。但不少人也反映,目前客观来讲,一些农村发展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还无法得到有效满足,这也是造成部分项目“绕着政策走”,违规问题突出的一个原因。
在城市近郊农村,用地资源更是紧缺,不少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反映,发展都市农业,需要建设乡村旅游、农家乐等配套商业和服务设施,但目前农村建设用地资源紧缺,盘活困难,影响了“一三产业”的互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