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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骗种植户发货再骗菜贩货款 男子"空手"诈骗9万余元

2018-10-08 18:19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丽水10月8日电(通讯员叶太阳 李辉)明知没有履行能力,仍然采用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骗取种植户发货,待货物售出后,拒不向种植户支付货款。同时添加菜贩微信,冒充货主,让菜贩信以为真,骗取菜贩货款,待菜贩了解情况后,拒不向菜贩返还货款。近日,经浙江省景宁县检察院提起诉讼,景宁县法院以钭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合并之前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种植户梅某某49300元,退赔菜贩徐某某41313元。
  据了解,2016年8月份,被告人钭某某前往景宁县大际乡查看茭白的市场行情,结识了当地种植户梅某某,在明知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钭某某和梅某某口头达成了收购一车茭白的约定,其后,梅某某与钭某某联系,表示已将茭白备好,钭某某便通过丽水货运调度平台,联系货车司机,当天就将约定好的价值49300元的一车茭白发往湖南长沙销售,待钭某某收到茭白销售货款后,其并没有向梅某某支付货款,而是采取不接电话、关机及不回微信等方式逃匿。
  其后,2016年10月10日,外地客商王某某将其收购的茭白发往杭州销售,并委托菜贩徐某某代理销售,钭某某得知情况之后,添加徐某某的微信,通过与徐某某闲聊茭白的市场行情,让徐某某误以为钭某某就是王某某,10月15日,徐某某将茭白卖完的情况告知钭某某,钭某某明知与徐某某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仍然隐瞒自己并非货主的真实情况,并将个人的银行卡号发给徐某某,徐某某便将茭白销售的货款41313元支付给钭某某,待徐某某发现被骗后,多次要求钭某某返还货款,钭某某拒不返还。
  梅某某、徐某某先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后通过公安机关联网协查,得知钭某某因为涉嫌另外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关押在福建省建瓯市看守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景宁县法院结合钭某某的犯罪事实,及合并之前判处的刑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表示,农产品销售事关广大农民经济生活的主要来源,当地政府应该积极加强农产品种植户及菜贩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增强他们依法订立合同意识和防范诈骗的法治意识。同时,加大对农产品销售客商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农民增产增收的各类刑事犯罪行为,让广大农民在每一起涉农刑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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