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肖莉)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与此同时,运行了38年的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制度相比,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有什么进步之处?
直排企业按照核定排污量缴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环保税替代了以往的排污费,企业最关心的是,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指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那么何谓直接向环境排放?
众所周知,应税污染物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物。近年来,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的推进、工业污水全入网工程的完成,工业企业已经基本实现污水入网排放,不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这些企业就不纳入涉水环保税税源库中。而大气污染物,比如火(热)电企业所产生的燃烧废气,即使经过脱硫、脱硝等治理设施进行处理,依然要向环境直排,同理,噪声也是直接外排环境。
固体废物列入征税范畴
针对固体废物排放的缴税,是此次实施的环保税法中较为特殊的税源,这是固体废物首次被列入征税范畴。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保税;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保税;为体现对纳税人治污减排的激励,《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此外,在环保部门的检查中发现企业申报的固体废物量与其实际产生的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有所不符的,将对企业立案调查,查明确实存在不符合环保处置情况的(如非法倾倒、填埋、转移等),除了依法处罚外,还将通报地税部门,对这部分固体废物征收环保税。
至于环保税的纳税额度,根据向外环境排放的污染量而定。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提高一档标准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应税固体污染物和噪音污染的适用税额,全国实行统一标准:固体废物按煤矸石、尾矿、冶炼渣、危险废物等分种类每吨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
排污“费改税” 强制性更强
排污费改环保税,从实际操作来看,对企业来说是更加方便了。
在以往,企业拖欠排污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付“老赖”,环保部门往往通过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立案查处、申请法院执行等途径向企业催缴排污费,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企业技改减排
可减免环保税在加大强制缴税力度的同时,《环境保护税法》也注重鼓励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工艺技改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减免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收75%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收50%的环境保护税。
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的目的,是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因此,有关专家认为,环境保护税这个税种的环境保护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意义。(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