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公益
PC版

青岛出台意见:使法律援助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

2018-01-05 09:35网络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陈效龙)山东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月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青岛出台意见:使法律援助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

《意见》对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其中,在加强经费保障方面,要求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市、区(市)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  

在扩大援助范围方面,《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和其他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放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将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运行机制方面,《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运用市大救助信息平台数据,不断改进公民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方式,提高审查效率。积极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所有街道(镇)、社区(村)和看守所、法院、交警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各区(市)要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化的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合署办公、一体运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专业律师承办、一案专人监督、全程跟踪评查、案件集中评议、质量效果挂钩”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  

《意见》还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衔接配合。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责编:李凤伟)

青岛出台意见:使法律援助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