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容环境管理条例明年元旦实施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薛明军)12月1日,《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后,《条例》将成为青岛城市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为青岛市容市貌治理和环境卫生提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以打造“洁序净美”环境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标本兼治、严管重罚,协调创新、共治共享”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分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等六章共计64条。《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城市管理从治标到治本,有效解决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问题,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美丽青岛行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规定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条例》分8种情况,划分了不同区域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基本上做到了“管理责任全覆盖”,将有效解决责任区划分不清、责任人无法确定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推诿扯皮。据悉,责任区制度的实施以街镇为主。作为“门前三包”的升级版,该制度要求更严、内容更广,规定了责任人在其责任区内应当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并配套了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加强市容管理方面,《条例》对疏堵结合治理占路经营,严禁乱贴乱画行为,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合理设置桩杆、禁止设置亭体,禁止设置地桩地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坚持严管重罚,赋予执法部门更多的执法措施,对部分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其六十二条规定,对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情节严重、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等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执法部门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今后暴力阻碍拆除违法建设的个人,将受到失信惩戒。罚款金额方面,对擅自设立接收废弃物处理场且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