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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新规 整治“为官不为”

2017-12-19 10:49网络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陈效龙)以往年度考核结果,往往评出来就束之高阁,好的、一般、差的,在奖惩措施上没有多大差别,一定程度上存在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导致了年度考核结果可有可无,缺乏应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的单位甚至搞“风水轮流转”“优秀轮流当”,这些都助长了“为官不为”的现象。这一问题今年有望得以彻底解决,近日济南市委印发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针对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8个考核等次,制定了35条具体奖惩措施,通过经济、政治、精神等手段奖优罚劣,让干得好的既受表彰又得实惠,让干得不好的既丢面子又丢位子。  

济南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新规 整治“为官不为”

 

作为一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考核对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催生发展动力来说有着重要作用。如何让考核更好地起到提振干部精气神、增强发展原动力的作用?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关键一步。  

试行办法中所说的年度考核结果,是指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定的考核等次。  

按照试行办法,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好”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以适当形式给予通报表彰;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可定为“优秀”等次,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市管干部可优先提拔重用;所在部门(单位)中层干部提拔任市管职务可予以重点倾斜;市管干部可发放年度考核奖励;领导班子所在部门(单位)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市管干部可发放精神文明奖。 

“奖优”还要“罚劣”,有了“正向激励”更要有“负向激励”。如果考核结果居于后位,一系列惩戒措施将会叠加,产生马太效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考核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奖优罚劣,否则就会导致“劣马驱逐良马”,进而使“良马变成劣马”。为避免出现这一问题,在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运用方面,试行办法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如果干部干得不好,也会受到相应的惩戒。按照试行办法,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对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干部本人须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而且,对其进行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将予以辞退。  

不仅如此,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干部本人当年的精神文明奖也将被取消。如果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其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不仅其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不得定为“好”等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也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责编:李凤伟)

济南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新规 整治“为官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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