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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物价局发企业价格行为“六不准”

2017-12-09 11:26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肖莉)进入冬季取暖季后液化天然气需求明显增加,部分地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液化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防范液化天然气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泰安市物价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函》(简称《告诫函》)。  

泰安市物价局发企业价格行为“六不准”

《告诫函》对各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为液化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进行提醒告诫,要求液化天然气行业、单位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液化天然气应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要求,对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存储、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进口企业,以及其他为液化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的价格行为提出“六不准”: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  

同时,市物价局对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也提出要求,要求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价格秩序,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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