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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重失信企业将被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017-12-07 09:05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隋晓丽)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新规:严重失信企业将被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意见稿提出,2018年底前,全省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建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2020年底前,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意见稿明确,现阶段的重点任务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反之,对于失信主体,意见稿强调,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严重失信主体,要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许可证发放,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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