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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改革 可在线调解

2017-12-07 08:59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袁宝柱)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河北、上海、山东等14个省市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今后,试点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望实现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  

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改革 可在线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四部门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等14个省市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以下简称“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  

另外,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应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立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努力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司法鉴定、法院诉讼、一键理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及保险行业应予积极配合。  

人民法院在线作出司法裁判并送达当事人后,会及时上传有关裁判文书等诉讼信息。  

此外,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应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理赔,凡在平台上调解或裁判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线发起一键理赔请求的,保险公司应在期限内进行快速赔付。  

据了解,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届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共同加强指导,适时组织阶段性检查总结,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广。(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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