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营业执照即将失效!小心无照经营!
2017-12-05 10:15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据了解,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不强制换照。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