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伤害!山东口岸查获最大鱼翅非法携带案
2017-12-01 09:15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通过X光机发现,一位旅客携带的行李中疑有禁止携带入境物品,经开箱检查,证实该旅客携带的是经过简单加工过的干鱼翅。该批鱼翅大小均匀,长度在30厘米左右,仅简单散装在普通纸箱内,没有外包装及生产日期。由于该旅客未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申报手续,且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鱼翅作退运处理。
未经检疫的水生动物产品,由于来源不明、渠道未知,有可能携带多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存在传播疫情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水生动物产品未经审批禁止携带入境。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归国旅客,出行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检验检疫法规,避免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以免给生态环境及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