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杠杆: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明确考核细则
2017-11-29 10:59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按照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包括11项,比如有涉农贷款增幅和扶贫信贷;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吸纳就业;新型融资情况等;对证券业、期货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包括,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经营发展情况指标、风险评价指标情况3项;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具体为,当年保费收入、保险金额与赔付情况,缴纳地方税收情况,吸纳就业人员情况,保险创新情况等6项。金融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考核资格: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
此次出台的办法,还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考核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包括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缴纳税收情况,吸纳就业人员情况,配合监管工作,风险管理情况。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考核包括下列内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机构发展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经营情况等。对民间融资机构的考核主要是业务开展情况,合规经营情况,缴纳税收和吸纳就业人员情况,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考核有服务“三农”发展情况、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等。地方金融组织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其当年考核资格: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工作情况的考核。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工作情况的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