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出新政,企业贷款最高300万元
根据《办法》,十大群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办法》还对各个群体需要具备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申请时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企业借款人应具备两大条件: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办法》明确,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
《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这包括: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提供反担保;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办法》印发后,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具体贴息标准和条件由各市县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同时,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