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实行四级响应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隋晓丽)记者从淄博市政府了解到,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淄博市制定发布《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应预警等级,淄博市将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四级响应。
据了解,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除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关于预警分级,方案指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提示信息。接到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淄博市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响应,统一采取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关于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3项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