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加快建立透明预算制度
2017-11-21 10:49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将预算公开主体的范围扩大至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各级政府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将预算公开的事项范围扩大至民生政策、政府采购、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公开程序更加规范。对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财政税收制度、民生政策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专项资金信息、预算绩效信息、国有资产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程度以及公开时限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表格进行细化,增强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可操作性。
公开方式更加规范。提出了部门预决算“双公开”和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的明确要求,即部门预决算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和预决算公开平台同时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决算。 (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