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3亿专项补助金“输血”海洋经济
2017-11-20 10:23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威海市今年成功入选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中央财政将在3年示范期内给予威海市3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威海市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的建设。“用好中央财政给予的专项补贴资金,关系到威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大局。为此,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下发办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切实提高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助推威海市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优势产品,培育一批海洋经济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聚区,构建起优势比较明显的海洋经济产业体系。”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办法》,此次申报扶持奖励的项目主体,必须是在威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技术推广站介绍,下发申报通知后,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可向所属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投资额度。市海洋与渔业局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提出评审意见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申报通过后,市财政局将综合项目发展前景与重要性、产业特点及发展状况、风险程度等因素,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加以核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其中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总投资的20%;产业孵化聚集创新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20%;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25%。
资金下发后,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锦山说:“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项目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责编:李凤伟)
根据《办法》,此次申报扶持奖励的项目主体,必须是在威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技术推广站介绍,下发申报通知后,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可向所属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投资额度。市海洋与渔业局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提出评审意见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申报通过后,市财政局将综合项目发展前景与重要性、产业特点及发展状况、风险程度等因素,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加以核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其中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总投资的20%;产业孵化聚集创新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20%;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25%。
资金下发后,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锦山说:“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项目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