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山东对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补助
2017-11-17 14:40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据了解,财政资金予以配比的捐赠收入,是指高校上年度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单笔捐赠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实际到账的、学校可统筹使用的货币资金收入。高校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接受捐赠情况,向省财政提出配比资金申请。配比资金按认定捐赠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视捐赠收入规模变化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对配比比例进行动态调整。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配比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配比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
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学校建立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体制机制,促进高等教育更好更快发展。”(责编:李凤伟)
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学校建立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体制机制,促进高等教育更好更快发展。”(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