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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新收案件增幅连续5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7-11-14 09:07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 隋晓丽)“全省法院去年新收各类案件140.2万件,同比上升9.3%,增幅连续五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记者从山东省法院获悉,山东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取得成效,近20%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群众省钱省时省力,司法资源集中到需要裁判处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上。

山东法院新收案件增幅连续5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此前,山东省法院一直面临着受案数量大幅增长的严峻现实,这导致解决了“立案难”又形成“审理难”的新问题。“采取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的方法,将各类非诉解纷组织和渠道调动起来,对社会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使司法资源回归到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定位,才能防止案件非理性增长。”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宋女士购买了六十多箱地板砖,价值近五千元,装修后发现污渍能轻易侵入地板砖,与卖家交涉无果,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一万元。在当地法院诉讼风险评估工作室,法官给宋女士“算账”:没有购销合同,证明买卖关系困难;产品质量鉴定费用一般很高,诉讼期限较长,总体诉讼成本不小。宋女士犯了难,法官当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联系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最终,销售商对宋女士作了相应赔偿,当天调解完结。
   “评估结束后,法官帮助当事人算好‘五笔账’,即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归根结底是通过对纠纷进行疏导分流,引导群众选择最适宜的途径和谐化解纠纷。”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山东省基层法院全部建成诉调对接中心,设立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司法确认室,引导群众理性选择解纷方式,建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金融消费纠纷等对接机制。去年,全省法院共委派、委托调解案件62266件,调解成功29283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8404件,予以确认或部分确认的7537件;设立法官团队或速裁合议庭335个,审结案件59871件。
    2016年10月,《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开始施行,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对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能履行的尽可能当即履行,不能当即履行的可移交司法确认室审查、赋予法律效力;对人民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有关调解过程、争执焦点等内容的记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可随案卷先后移交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庭作为办案参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让老百姓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调解作为一种比较平和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和传统文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规定通过规范程序转换,赋予了调解协议一定的约束力,增强了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威性。(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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