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大部制”改革 综合能力得提升
2017-11-13 11:08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据悉,本次整合调整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方向,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大市场监管”“大农业”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大水务”“大交通”“大绿化”体制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完善治理体系,提升莱芜市综合治理能力。此次整合调整工作由莱芜市编委统一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调整工作。
整合市水利与渔业局水行政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水、节水、中水回用、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汛职责,组建市城乡水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涉水事务统一管理,统筹城乡河流河道、农水、城水、污水处理及节水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原市供水排水管理处内设机构排水管理科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机构城市防汛管理科的职责、编制、人员划归市城乡水务局管理。
整合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职责,组建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高速公路、通用航空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除城市防汛以外的职责、编制、人员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
整合市林业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职责,组建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市园林管理局划归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管理。
将城市水务、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等相关职责分别划入新组建的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数字化城管推进,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责编:李凤伟)
整合市水利与渔业局水行政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水、节水、中水回用、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汛职责,组建市城乡水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涉水事务统一管理,统筹城乡河流河道、农水、城水、污水处理及节水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原市供水排水管理处内设机构排水管理科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机构城市防汛管理科的职责、编制、人员划归市城乡水务局管理。
整合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职责,组建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高速公路、通用航空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除城市防汛以外的职责、编制、人员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
整合市林业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职责,组建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市园林管理局划归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管理。
将城市水务、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等相关职责分别划入新组建的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数字化城管推进,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