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发言需谨慎 不小心或被拘留
2017-11-08 10:18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薛明军)近日,滨州市无棣县公安局水湾派出所接到郝某报警称,树苗被人毁坏。报警人郝某将现场视频发到网上,求扩散、求帮助,部分微博等媒体转载。
接到报警后,水湾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案件事实与报警人郝某报警情况并不一致:2014年前,郝某未经村委会同意强占村里土地进行耕种。后经协调,2015年7月,郝某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村委会取得地上物的处置权,并对郝某相应损失予以补偿,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郝某领取补偿款。后村委会要求其清除地上物时,郝某拒不清除。2017年,村委会将土地向外发包,承包人将该土地地上物进行清理,郝某得知后,歪曲事实进行报警并拍摄视频在朋友圈进行传播、请求扩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无棣县公安局对郝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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