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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门诊康复治疗新规出炉

2017-11-02 15:27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隋晓丽)残疾人是一个需要特别关心的特殊群体,为做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门诊康复治疗工作,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医疗负担,近期,聊城市医保处根据省、市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门诊康复治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门诊康复治疗工作有关申报与鉴定、医疗服务及基金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门诊康复治疗新规出炉
 

 

鉴定标准。残疾儿童必须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由具有康复资质医院的专科医师开具)。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居民医疗保险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鉴定申请。  

集中鉴定。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市内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聘请具备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按照鉴定标准进行集中鉴定。通过鉴定的参保儿童领取门诊慢性病医疗证,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年度审核。对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残疾儿童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监护人应提供近一年以来的门诊康复诊断书及相关康复记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经鉴定小组专家或第三方评估,不再符合鉴定标准或超龄的儿童,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针对医疗服务及基金管理问题,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原则上在本辖区内选择一家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聊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择优从具备康复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中,确定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残疾儿童选定一家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由康复医学专业技术医师(医技人员)制订康复计划,选择特定康复项目,报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享受康复医疗待遇。通知指出,享受抢救性门诊康复治疗待遇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65%。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签订康复医疗服务协议,切实履行服务协议内容。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实行联网管理,康复治疗费用通过网络联网结算。(责编:李凤伟)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门诊康复治疗新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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