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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准”“深”!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2017-11-02 10:39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薛明军)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意见》,提出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广”“准”“深”!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对于审计内容与审计重点,山东省提出,将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岗位特点突出审计重点,着力监督检查相关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的情况,重点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问题。  

审计范围方面,山东省要求,在推进市、县、乡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的同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在审计全覆盖任务重的情况下,可整合本地区审计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其他审计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  

山东省提出,在做到审计全覆盖的同时,力争查明情况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部门将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责编:李凤伟)

“广”“准”“深”!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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