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沂源全面禁牧
2017-11-02 09:26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袁宝柱)为保护生态和旅游环境,巩固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果,近日,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县林地范围内全面禁止放牧。
全面禁止放牧的范围包括沂源全县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防护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内。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放牧区放牧的,由县林业部门依照《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并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放牧人员,由县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伤害、报复护林人员和村干部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该通告自今年10月20日已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9日,沂源县政府希望广大单位和市民,都能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为生态蓝天绿草贡献己力。(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