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对古树名木分三级保护 你有何意见?(2)
2017-11-01 10:35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违反这一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实行异地保护,如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古树名木的生长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因科学研究需要的。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景观、文化、科研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予以保留。确需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