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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2017-11-01 10:24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赵秋霞)近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有关内容进行通报。据介绍,目前《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34条,从应诉责任主体、支持法院裁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等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法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镇街在行政应诉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划清了行政应诉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庭应诉,对5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还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筛选意向功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并落实好信息共享、三告知、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庭审观摩、案例分析评估、专题培训、统计分析报告、败诉报告、立卷归档等9项制度,保障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责编:李凤伟) 

《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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