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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的横祸——唐朝琪“惹上1000万的巨额债务”

2017-10-31 16:41中国渎职调查报浏览:

 

(记者:蹇家银特约调研员:梁光凡、陈军华、周体刚)近日,家住重庆永川区大安街道官禄岩村的唐朝琪——重庆“慈善之星”接盘养老项目——惹上“1000万的巨额债务”疑遭借款诈骗致使倾家荡产。  

2013年感动永川人物,唐朝琪慈善之星,唐朝琪自述回乡创业长期捐赠贫困山区儿童,还为家乡修桥补路,赡养老人,是一个爱帮助困难群体的热心人。  

暗藏杀机厄运降临  

2012年,他出于关爱老人的目的接手了处于困境中的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弘公司)厄运也由此开始。唐朝琪本想为家乡干一件好事,那曾想遭遇借款诈骗,而今弄得他倾家荡产!  

挖好陷阱让人踏  

新接盘公司,惹上“巨额债务”,2012年7月9日,重庆市永川区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弘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龙际伦因公司经营原因,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唐朝琪、罗生平、龚玉萍和彭功华四人,其中,唐朝琪的股份为33.9%。在转让协议上清楚写着“原公司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2013年9月,龙弘公司收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和一纸诉状,诉状称龙弘公司和重庆市永川区金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在2011年5月18日向庞宪德借到现金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现借款到期,应当支付本金600万元和违约金120万元。  

2013年10月9日,永川区人民法院法官郭建开庭独立审理了此案。随后,郭建法官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和11月18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法院判决书载明:原告庞宪德在法庭上没有举示任何转账转款凭证,自称是用现金的方式于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18日分三次交付600万元给庞际伦,龙际伦于2011年5月18日出具了借条。(上百万借款,每次的借款条多少呢?唐朝琪都怀疑借款的真实性)  

法庭上出示的借条显示:“今借到庞宪德现金陆百万元,小写600万元,在2013年6月底钱归还,两年之内不计利息,到时不付承担利息违约金20%。“借款人是龙际伦,签字加盖金鑫公司和龙弘公司的公章”。  

按照借款时间,龙际伦时任金鑫公司和龙弘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际伦在法庭上承认,他收到了该笔款项。龙弘公司对该笔借款予以了否认,认为借款人系龙际伦,不是龙弘公司,并且没有收到该笔款项。  

 

 

2013年12月3日,永川区人民法院以(2013)永法民初字第05666号民事判决金鑫公司和龙弘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庞宪德借款600万元及违约金120万元。  

唐朝琪不敢相信公司突然出现的巨额债务是真实的。“明明原先接盘公司的时候,账务上完全没有这回事的记录,而且公司原定的法定代表人龙际伦也没有对我说过有这回事,尤其是在法庭上庞宪德和龙际伦坚持这借条的真实性,却拿不出任何的有关支付和收款的凭证记录,按银行法规定,数额上10万元的,一般转账凭据或者每次借条注明借款多少呢?更何况600万元呢?‘‘我实在是不能相信这借款是真实存在的,这个完全是庞宪德和龙际伦伪造借条,合伙诈骗我的财产。”唐朝琪说。  

唐朝琪在仔细核对了龙弘公司财务报表后,随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希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2014年3月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唐朝琪的上诉案件进行了审理,法庭上唐朝琪陈述了借款实际情况不存在的原因,以及一审中庞宪德和龙际伦证词上对借款支付情况不一致的事实,希望法院能够查清事实,依法纠正一审中的错误判决,但五中院驳回了龙弘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两次庭审判决后借款事实发生“大逆转”  

2014年11月20日,唐朝琪向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提出控告,控告龙际伦利用职务侵占了龙弘公司600万元,永川区公安局随后询问了龙际伦。龙际伦向警方承认,他并没有收到庞宪德交付的600万元现金。  

 

2015年12月28日,唐朝琪、刘卓木与龙际伦等人在休闲茶楼里喝茶,刘卓木再次问了龙际伦借款问题:“庞宪德到底借了多少钱给你?庞宪德因为陆佰万元的借款在执行龙弘公司.....唐朝琪已经报了案,你龙际伦如果没有借到庞宪德600万元,那就是在合伙庞宪德诈骗唐朝琪,这样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你龙际伦应该实事求是的把情况说清楚。”  

随后,龙际伦当即在纸上写了一个《情况说明》:“600万元的借款实际庞宪德是没有支付的。”

 

 

2016年3月2日,唐朝琪拿着龙际伦写的《情况说明》,向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再次提出控告,控告龙际伦和庞宪德利用合同实施诈骗。公安局经受案初查,仍然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作为证据,对龙际伦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不予立案。  

多部门上访无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在通过了两级法院判决,两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拒绝立案后,唐朝琪先后不断的向永川区及重庆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上访,不仅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现永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庞宪德的申请,强制查封了唐朝琪2套房屋,关停了38亩正在施工建设的工地,强制执行金额已经超过了1000万元。  

对此,工人日报的记者专程向律师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重庆市总工会志愿律师团秘书长李建律师表示:仅从法院判决及执行文书上看,该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也是不合理的,永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的过程中,是同一个审判员,明显违背了判决执行(审执分离原则)分离的法院规则;公安局检察院与法院是相对独立的不同部门,在案件中,公安局应以侦查到的的证据作为案件的标准,但是此案中的公安局却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并作为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极不合理的。合同诈骗是刑事案件,借款纠纷是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先刑事后民事,公安机关岂能如此不作为;法院执行也存在严重问题,假设确有这笔借款,借款方应为龙弘公司和金鑫公司,所有财产应当与唐朝琪个人财产无关。现永川区法院以唐朝琪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由,不仅执行了龙弘公司的财产,还将唐朝琪个人财产予以查封,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只执行唐朝琪个人私有财产,明显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申诉多年,法律能否还他一个公道  

3月15日,《工人日报》记者驱车前往重庆市永川区,采访当事人和相关部门。  

记者首先找到龙际伦,龙际伦对《情况说明》内容进行了肯定,并亲口再次向记者说明,所谓借款实际并没有支付。他还向记者表示,“我后来到公安局也进行了说明,我是给庞宪德写了一张借条,还加盖了两个公司的印章,庞宪德并没有给我钱,但是对案件的结果却没有任何的改变。”

 

 

 

采访龙际伦之后,记者拨通了庞宪德的电话,希望能够就此事对他进行采访,了解事情是否真的如龙际伦所说借款不存在。但是庞宪德拒绝采访。  

而今,经两次法院庭审两次向公安控告多次上访无果后,唐朝琪暂住乡下农户破房屋里。但是唐朝琪仍然相信国家的法律,继续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希望法律能够给他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  

(本文由重庆养老专业服务商——汇橙养老整理呈现)  

责任编辑  梁大宏   编辑  余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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