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毒瘾未戒,被注销驾驶资格
2017-10-28 10:07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在10月份,全省共有25名驾驶人因为毒驾或者毒瘾未戒除被注销驾驶资格。从地域上看,25人分布烟台、滨州两地,其中烟台24人,滨州一人。
值得一提的是,注销涉毒驾驶人的驾照并不同于终身禁止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涉毒驾驶人在戒除毒瘾满三年后,如有驾驶需要的可以报名参加驾照考试,无需培训通过全部驾考科目后即可重新获得驾照。
虽然毒驾的危害堪比酒驾,但单从表面很难判断驾驶员是否吸毒,如果不涉及到其他违法很难查处。而且毒驾也并没有像醉驾一样写进刑法,对其处罚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未发生肇事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处罚较轻,很难起到警醒作用。鉴于此,多年以来相关专家一直在呼吁“毒驾入刑”,但至今并未取得实质进展。(责编:李凤伟)
值得一提的是,注销涉毒驾驶人的驾照并不同于终身禁止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涉毒驾驶人在戒除毒瘾满三年后,如有驾驶需要的可以报名参加驾照考试,无需培训通过全部驾考科目后即可重新获得驾照。
虽然毒驾的危害堪比酒驾,但单从表面很难判断驾驶员是否吸毒,如果不涉及到其他违法很难查处。而且毒驾也并没有像醉驾一样写进刑法,对其处罚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未发生肇事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处罚较轻,很难起到警醒作用。鉴于此,多年以来相关专家一直在呼吁“毒驾入刑”,但至今并未取得实质进展。(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