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追击战!看跨省布控时效落网
2017-10-24 16:59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昨日,记者从淄博市交警大队了解到,在经历了29小时的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淄博市高青交警依法将肇事司机侯某从河北带山东回淄博,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至此,近日凌晨发生在淄博市高青的一起交通肇事致死逃逸案成功侦破。
然而,经过进一步勘察,细心的民警发现,电动车受损严重,但是肇事大货车却没有明显的撞击痕迹,案情比较复杂。高青交警大队立即专案组,负责该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及时上报支队事故科。现场民警兵分四路,一路民警继续留在现场进行勘察,一路民警前往县医院对三轮车驾驶人王某询问情况,一路民警对现场肇事司机询问材料,一路民警继续排查逃逸的肇事车辆。经过多方排查询问,专案组最终确定这是一起由肇事逃逸引发的二次事故。
随后经过3个多小时的排查,最终锁定冀J牌照的红色重型半挂车为这起事故中第一次事故的肇事车辆。经查询,该车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县冀丰有限公司。当日上午9点 30分,专案组一行驱车赶往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下午14点30分,抵达南皮县后联系当地交通局,查询沧州冀丰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调查得知,该公司名下只有这一辆车,没有更多信息。寻找肇事车辆的线索一度中断。
随后在与沧州市南皮县交通局工作人员交流中得知,沧州冀丰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名下,还有另外一个公司,位于沧州市城区,民警立即驱车赶往沧州,16时许,到达张某名下的另外一个公司冀苍有限公司并见到了张某。在问及肇事车辆相关情况时,张某一度否认该车并不在自己公司名下,并表现出了极度的不配合。民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周旋,最终说服张某,同意民警观看事发时段该车的GPRS系统。系统显示,事发时间,该车的行驶轨迹位于高青县庆淄路,与事故时间地点吻合。
细心的民警留意到,该车停放时间为下午15点30分,地点位于国道106线的献县商林乡,一名民警留在沧州城区稳住张某,让他联系车主。另外2名民警于17点40分驱车赶往献县,寻找肇事车辆。 19 点30分,在距离献县约5公里的地方,民警将警车藏起,步行进入献县,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排查,在路两侧停放的百余量大货车内,民警最终发现了肇事车辆--冀JU96**牌照的红色重型半挂车,此时已是 21点50分。专案组民警决定在现场蹲守。
次日早上7点50左右,有两名群众前来和蹲守民警搭讪,民警初步判断二人为肇事车主和驾驶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暴露身份,而是继续和二人交流。9点30分,献县交警队事故科民警赶到,配合高青交警一起,成功将肇事司机侯某抓获。经初审,侯某对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侯某表示,事故发生后,他回到河北,将车辆开往衡水市阜城县一个汽修厂内进行了维修。随即,在侯某的指认下,民警赶往汽修厂,寻找肇事车辆的相关碎片,并进行采集提取,经比对,与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的车辆碎片信息吻合。
至此,经过 29小时的不懈努力,高青交警辗转于河北省2个市4个县,成功破获10.19死亡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侯某于日前已被高青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只能心惊胆战的逃脱一时,根本不可能一世逃脱法律的“天眼”,投案自首、主动认罪才是对自己和伤者最好的交代。(责编:李凤伟)
据了解,当天凌晨4点钟左右,高青交警大队青城中队门前有群众哭着前来报警,称与其同行的王某、毕某在庆淄路菜园路口被大货车撞了,受伤严重。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发现现场停有2辆大货车以及1辆电动三轮车,一名女性被当场碾压身亡,另一名女性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勘查,这是一起由大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
然而,经过进一步勘察,细心的民警发现,电动车受损严重,但是肇事大货车却没有明显的撞击痕迹,案情比较复杂。高青交警大队立即专案组,负责该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及时上报支队事故科。现场民警兵分四路,一路民警继续留在现场进行勘察,一路民警前往县医院对三轮车驾驶人王某询问情况,一路民警对现场肇事司机询问材料,一路民警继续排查逃逸的肇事车辆。经过多方排查询问,专案组最终确定这是一起由肇事逃逸引发的二次事故。
随后经过3个多小时的排查,最终锁定冀J牌照的红色重型半挂车为这起事故中第一次事故的肇事车辆。经查询,该车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县冀丰有限公司。当日上午9点 30分,专案组一行驱车赶往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下午14点30分,抵达南皮县后联系当地交通局,查询沧州冀丰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调查得知,该公司名下只有这一辆车,没有更多信息。寻找肇事车辆的线索一度中断。
随后在与沧州市南皮县交通局工作人员交流中得知,沧州冀丰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名下,还有另外一个公司,位于沧州市城区,民警立即驱车赶往沧州,16时许,到达张某名下的另外一个公司冀苍有限公司并见到了张某。在问及肇事车辆相关情况时,张某一度否认该车并不在自己公司名下,并表现出了极度的不配合。民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周旋,最终说服张某,同意民警观看事发时段该车的GPRS系统。系统显示,事发时间,该车的行驶轨迹位于高青县庆淄路,与事故时间地点吻合。
细心的民警留意到,该车停放时间为下午15点30分,地点位于国道106线的献县商林乡,一名民警留在沧州城区稳住张某,让他联系车主。另外2名民警于17点40分驱车赶往献县,寻找肇事车辆。 19 点30分,在距离献县约5公里的地方,民警将警车藏起,步行进入献县,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排查,在路两侧停放的百余量大货车内,民警最终发现了肇事车辆--冀JU96**牌照的红色重型半挂车,此时已是 21点50分。专案组民警决定在现场蹲守。
次日早上7点50左右,有两名群众前来和蹲守民警搭讪,民警初步判断二人为肇事车主和驾驶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暴露身份,而是继续和二人交流。9点30分,献县交警队事故科民警赶到,配合高青交警一起,成功将肇事司机侯某抓获。经初审,侯某对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侯某表示,事故发生后,他回到河北,将车辆开往衡水市阜城县一个汽修厂内进行了维修。随即,在侯某的指认下,民警赶往汽修厂,寻找肇事车辆的相关碎片,并进行采集提取,经比对,与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的车辆碎片信息吻合。
至此,经过 29小时的不懈努力,高青交警辗转于河北省2个市4个县,成功破获10.19死亡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侯某于日前已被高青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只能心惊胆战的逃脱一时,根本不可能一世逃脱法律的“天眼”,投案自首、主动认罪才是对自己和伤者最好的交代。(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