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犯罪整治 维护“空间”安全净土
2017-10-24 01:25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安全正在成为一个国际问题,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具备国际视野。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除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的国际治理还需要从多个方面推进。据了解,现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已经进行了调整。在之前网络技术和应用不发达的时期,可能很多国家都倡导的是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但是时至今日,多数国家,尤其是在网络技术应用比较发达的国家,更多是倡导治理的模式。
联合国全球网络犯罪主管在给此次会议发来的视频中提到,“在联合国,我们目睹着一些全球范围的挑战,并试图共同应对它们,帮助世界各国携手打击网络犯罪,增强网络安全。”“为应对网络犯罪,开展在立法、执法和情报层面的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等外交活动,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途径。”(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