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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山东17市上调失业保险标准

2017-10-16 11:17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10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于今年11月起执行。届时,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等6市所辖区域,从950元提高到103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4市所辖区域,从900元提高到980元。  

据介绍,目前,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950元、900元三个档次,平均为950元。山东物价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持续上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升高,现有失业保险金实际保障水平降低,需要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据了解,即使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山东失业保险基金也有较强的能力保障支付。2016年底,山东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到298亿元,能够满足51个月的基金需求,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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