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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返乡人员创业 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2017-10-13 09:42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记者从召开的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扶持返乡下乡人员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意见》还明确了返乡下乡人员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返乡人员创业  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围绕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商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内容,《意见》提出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20年,扶持返乡下乡人员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4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6万人,发展农民田间学校200处;创建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0个。  

《意见》提出了拓展创业创新领域、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落实用地用电保障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10方面具体措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的基础上,青岛市立足本土优势突出地域特色,此次出台的创业创新支持政策具有5大创新点。  

一是围绕“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意见》在组织形式、合作形式和发展方向上做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在组织形式上,鼓励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在合作形式上,提出探索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一批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在发展方向上,则更多建议返乡下乡人员探寻发展网上创业,鼓励、支持、引领他们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是围绕“放宽市场准入”,《意见》制定了更加优惠的地方性政策。主要在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体住所登记、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改革5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依法取消和下放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减少前置审批;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制度;在县级层面设立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绿色通道”;放宽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域、主体、业务全覆盖;推动简易注销改革,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能。  

三是围绕“强化创业培训”,《意见》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目标。以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契机,实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计划、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对涉农院校、培训机构和各类园区、农业经营主体等,提出了鼓励、支持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培训的相应措施。初定目标是每年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1000人以上,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新发展农民田间学校100处。

四是围绕“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意见》提出了“三个延伸”的创新举措。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延伸。二是信息服务延伸。鼓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提供商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提供生产和信息技术培训、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观光农业等网上营销,开展全市农民用网推广活动,利用创业创新大赛、创客论坛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新农人”。三是市场服务延伸。  

五是围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意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的补贴标准。  

当前,青岛市正处于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意见》的出台,对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汇聚强大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创客,为青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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