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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新规:保障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运转

2017-10-10 09:35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日前,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支行、青岛保监局联合发布《青岛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和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青岛市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工作实践,为青岛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给予政策支持。

利好新规:保障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运转

 

根据《办法》,出质的专利权必须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委托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作为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人,受理、审核资助申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负责为企业拟质押专利权提供评价服务支持;保险、担保、银行负责为以专利权出质进行融资的企业提供保险、担保、信贷服务支持。各相关机构之间将建立快速协调机制,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核保程序。  

《办法》确定了较高的资助标准。对贷款企业进行专利评价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签订一个服务合同将给予3000元服务费资助,银行放贷后再给予3000元服务费资助。  

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获得三年的保险费资助,第一年资助80%,第二年资助60%,第三年资助4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财政资金将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受贴息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对为出质专利进行处置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也将得到资助,财政资金将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且每一企业贷款项目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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