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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涉外部门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2017-10-09 12:46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商务厅、外事办、法制办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设10家左右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大局。  

山东涉外部门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意见》强调,要鼓励支持律师为我省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我省企业和公民了解驻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制度,参与企业涉外商事交易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为加强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特别是高端非诉业务和涉外人才培养,《意见》提出,要深化我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程经验做法,选拔优秀律师赴国外进行高端培训。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涉外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形成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池。(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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