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跟进“救急难” 对接政府二次救助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为了有效减少因病因祸致贫情况,不断完善全省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今年年底前全省137个县(市、区)将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
“救急难”主要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是“救急难”工作的主要承接制度。山东省在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五项衔接”中要求,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据了解,山东省省级财政每年列支临时救助资金1亿元以上,列支医疗救助资金3亿元以上,并对“救急难”试点单位给予专项补助;山东省慈善总会建立“救急难”基金,对政府救助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困难群众给予二次救助,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
针对临时救助牵涉部门广、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山东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普遍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明确社会救助实施主体,落实各救助管理部门责任,防止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对于特殊急难对象,各地要开辟救助“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5日内再补齐相关手,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在加强医疗救助方面,山东省要求全面落实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保政策,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救助基金筹集情况等因素,今年年底前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由按病种救助转向按费用救助,进一步细化重特大疾病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