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失控”乱躁狂 男子“咬警”被刑拘
2017-09-26 09:13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近日,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遭到一名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穿行事故现场的过路男子的谩骂,并对交警有过激肢体动作,导致一名民警胳膊和一名辅警手指受伤。记者了解到,目前该男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芝罘公安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当日早6时50分许,烟台市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冰轮路上,一辆轿车和一辆三轮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要求交警立即出警。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来到事发路段,为了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以及保障过往车辆及人员安全,民警依法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程序,指挥随同处警的一名辅警一起保护现场,封锁道路,并劝导指挥经过的车辆和人员绕行。可就在民警勘查现场同时,偏偏有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不但不按照规定从非机动车道通行,反而穿行事故现场,并不时减速观看,最近时距离其中的一辆事故车辆还不足1米的距离。当时民警正在对事故车辆及现场进行拍照并测量绘制事故现场图,看见有人员闯入,就当场对该骑电动车男子进行劝离,并要求其按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让人没想到的是,该男子不但不听从民警指挥,反而将电动车停了下来,并下车向民警进行呵斥。
民警看到该男子拒不配合,于是继续上前对其劝离,可是该男子情绪突然失控,不但谩骂民警,而且极不理智地用头部多次顶撞民警,并与上来劝导的一名辅警也发生了肢体冲突。
这时只听见民警“哎呦”了一声,然后喊道:“你怎么还咬人啊!”只见民警痛苦地捂住了自己的胳膊,原来民警的胳膊被该男子咬伤了,并且另一名辅警也被该男子用钥匙划伤,受伤的中指顿时流出血来。民警看到该男子已失去理智,于是立即向事发地段辖区派出所报警。很快,辖区派出所民警到达了现场,在了解了情况,并调取了交警提供的执法视频及照片后,将该男子带回了派出所。
稍后,从辖区只楚派出所得知,该男子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芝罘公安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烟台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进行执法活动,是《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赋予的权力,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的,并本着保护交通事故现场不被破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开展。不听从交警指挥,阻碍执法、谩骂民警甚至殴打民警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