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亿的“最贵”民事诉讼调解结案(2)
本网讯:近日,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告某建设公司和被告某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签字领取了长达10页的民事调解书;第二天,首付1500万元准时到账。至此,一场历时10个多月、总标的额高达近2.1亿元,堪称威海市“最贵”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威海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12月1日,5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在威海市中级法院立案。与普通案件不同的是,此次的原告为同一家公司,而涉及拖欠工程款的3个被告属于关联企业,同属同一公司的子公司。
2017年1月至3月,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发现,在这5起案件中,原告承建了被告三家公司的共5个建设工程项目,除了部分工程未施工外,原告已经按期交付了大部分工程,但是被告却一直拖延支付工程款,属于严重违约。后经双方审计结算发现,被告总共拖欠原告工程款本金已高达209686982.29元,接近2.1个亿。
原来,被告几年来陆续开发了几个项目,由原告代为承建,因为市场因素等原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与被告之间几次协商未果,最后对簿公堂。
“这个案子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咱们一定要站在充分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积极促进企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多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寻找最佳方案,全力促成案件圆满解决。”对这一涉及金额如此巨大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很快达成共识,希望通过调解来达成双方共赢。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能否调解成功?如何调解?这些都成为摆在合议庭成员面前的难题。
今年2月15日,双方律师到威海中院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坚持要求全部现金结清,而被告只同意用房屋抵顶。结果不欢而散,第一次调解失败,随后的调解结果也不尽人意。
“走,咱们主动上门,直接找他们老总谈,把其中的利害关系说清楚,他们不会不认真权衡的。”法院法官带着合议庭成员先后来到原、被告公司住所地,与双方董事长进行了洽谈。经过反复做工作、详陈利弊之后,双方都表示同意约定时间见面调解。
3月13日,合议庭成员将双方董事长约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一整天的唇枪舌战,双方终于就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部分债务用房屋抵顶,其余部分被告在2年之内按月分批现金付清。
正当大家认为调解已“柳暗花明”的时候,双方又因抵顶比例和价格问题,再度陷入僵持。
“既然双方目前谈不到一起来,那就一方一方来谈。”思考过后,合议庭成员认为,双方已经就具体细节进行了协商,表明各自都有诚意;而且案件拖的时间越长,对双方越无益处。既然双方都有弱点,那就针对难点来各个击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