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为本 企业新设承诺书
2017-09-21 09:53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威海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威海市开始实施新设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威海市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工商部门将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倡导其签署包含承诺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八项内容的《信用承诺书》,纸质《信用承诺书》将收入企业登记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可以通过网站下载自行填写,也可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现场填写。
据威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的信用承诺对象为,在威海市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信用承诺包括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等八项内容。(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