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目混珠”取捷径 法眼难逃落成空
2017-09-20 09:05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部门获悉,居住在泰城的张某想在迎胜派出所辖区落户,心存侥幸用伪造的房产证意图“偷梁换柱”,没想到不但自己的“如意算盘”落空,还将因伪造假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泰安迎胜派出所负责户政业务的民警在为张某办理落户时发现,张某提交的材料齐全,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户籍民警按程序将相关材料及时上交给泰山区公安分局。
泰山区公安分局对其房产证到相关部门例行审核,经过相关审核后发现,张某提供的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张某本人信息核对不一致,民警确定此房产证属伪造证件。
随后,泰山区公安分局将此情况反馈给迎胜派出所,迎胜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控制,并将伪造证件没收。后经询问,张某承认其提交房产证系伪造。并称自己急于落户,就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了一个假房产证,打算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
迎胜派出所民警就张某提供伪造证件的行为对其做出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耐心对其言明买卖或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严重后果。现张某因买卖或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被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应向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切勿贪图一时之便,买卖和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否则既会影响业务办理,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