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推“湾长制” 海湾保护长期化
2017-09-16 09:17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近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发布海湾管理保护方案。这是全国发布的首个湾长制实施方案,也是青岛在海湾管理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
根据《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确定今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立湾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湾长制。到2020年,湾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湾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方案》确定了全市海湾管理保护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立湾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湾长制。到2020年,湾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湾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将加快构建市、区(市)、镇(街)湾长责任体系,确定全市海湾各级湾长,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明晰、统筹协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做好湾长制与河长制对接,形成海湾保护管理的完整责任链条,着力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蓝色海湾治理的示范湾。(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