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车“连环撞”“李鬼”司机藏猫腻
2017-09-13 10:48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部门获悉,位于临沂市莒南县的省道发生四辆货车连环相撞事故,尽管四辆车相撞有两辆车损失严重,幸运的是没有人员受伤,但是对肇事司机的排查,却查出了“猫腻”。
接到报警电话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认真细致地对两起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时调取了案发路段“天网”工程监控视频。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及对发生事故的四辆车驾乘人员调查,民警初步了解了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在对涉案的四辆货车驾驶人的调查中,因为驾驶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民警本着慎之又慎的原则逐一核实,通过驾驶人自述、同车人员的指认以及查看相关视频监控,民警逐车逐人一一比对,最终发现两辆“解放”牌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车人与案发后向民警报警自述的驾驶人特征存在较大差异,也即肇事驾驶人存在 “顶包”现象!有此判断后,民警不敢大意,经过反复查看、比对,民警更加坚定了此前的判断,并最终锁定了上述两车在事发时的实际驾车人。
精心谋划 无驾驶资质的两货车司机各自找人“顶包”
可是,面对民警的询问,自称是鲁Q6××2W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的孙某龙及自称是鲁Q5××AW号(鲁Q Q××2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车驾驶人的朱某滨皆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事发时的肇事车驾驶人,而在调查同车人员张某富、张某遥及朱某强时,他们也众口一词坚称孙某龙及朱某滨为肇事驾驶人。几个人在进行了一系列拙劣的表演后,在事实面前,孙某龙、孙某滨才不得不如实讲清了自己为他人顶包的经过,而另外三人也承认为他人“顶包”而做了假证。
日前,莒南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认为张某遥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而在另一起事故中,朱某强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超过核定的载质量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程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实施了驾驶超过核载质量的机动车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两者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各自负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案发后,莒南交警对该案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因张某遥、朱某强在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涉嫌肇事逃逸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孙某龙、朱某滨及张某富因分别在张某遥、朱某强事故中存在提供虚假证言违法行为,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一定要持有相匹配的驾驶证件才能驾驶相应车辆,万不可在驾驶技术还未达到相应资格的时候去逞强驾驶,安全第一,法律也在随时侯望,这种偷梁换柱的“顶包”行为,一旦查处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责编:李凤伟)
监控视频 戳穿肇事司机背后的“猫腻”
接到报警电话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认真细致地对两起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时调取了案发路段“天网”工程监控视频。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及对发生事故的四辆车驾乘人员调查,民警初步了解了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在对涉案的四辆货车驾驶人的调查中,因为驾驶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民警本着慎之又慎的原则逐一核实,通过驾驶人自述、同车人员的指认以及查看相关视频监控,民警逐车逐人一一比对,最终发现两辆“解放”牌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车人与案发后向民警报警自述的驾驶人特征存在较大差异,也即肇事驾驶人存在 “顶包”现象!有此判断后,民警不敢大意,经过反复查看、比对,民警更加坚定了此前的判断,并最终锁定了上述两车在事发时的实际驾车人。
精心谋划 无驾驶资质的两货车司机各自找人“顶包”
可是,面对民警的询问,自称是鲁Q6××2W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的孙某龙及自称是鲁Q5××AW号(鲁Q Q××2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车驾驶人的朱某滨皆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事发时的肇事车驾驶人,而在调查同车人员张某富、张某遥及朱某强时,他们也众口一词坚称孙某龙及朱某滨为肇事驾驶人。几个人在进行了一系列拙劣的表演后,在事实面前,孙某龙、孙某滨才不得不如实讲清了自己为他人顶包的经过,而另外三人也承认为他人“顶包”而做了假证。
日前,莒南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认为张某遥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而在另一起事故中,朱某强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超过核定的载质量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程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实施了驾驶超过核载质量的机动车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两者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各自负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案发后,莒南交警对该案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因张某遥、朱某强在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涉嫌肇事逃逸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孙某龙、朱某滨及张某富因分别在张某遥、朱某强事故中存在提供虚假证言违法行为,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一定要持有相匹配的驾驶证件才能驾驶相应车辆,万不可在驾驶技术还未达到相应资格的时候去逞强驾驶,安全第一,法律也在随时侯望,这种偷梁换柱的“顶包”行为,一旦查处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