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私车公用”发生事故 责任谁担
2017-09-09 14:11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公车私用,违规。与之相反,随着公车改革,“私车公用”的情况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私车公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加。那么,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单位是否应该担责呢?
徐某为某市政管理单位员工,吴某为该单位的一名实习生。因工作需要,徐某经常需要前往其他单位协调工作,为方便工作,原先单位都会安排公车负责接送。自从该地区推行“公车改革”后,该单位规定对这种外出协调工作不得公车接送,外出公干的员工一律自行采取社会化的交通方式。“车改”后的某天,徐某驾驶自己的车辆载着吴某等人外出公干。办完事后,徐某驾驶车辆启动时,因疏于观察,误以为坐在后排的吴某已经上车并关好车门,将正在上车的吴某右脚踝碾压致伤。
事故后,被保险人徐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本次事故对吴某造成损失约7万元。最后,保险公司对吴某进行赔偿5.7万元,该市政管理单位对吴某赔偿了其余损失1.3万元。
除了机关事业单位,“私车公用”的情况还出现在企业中。
如孟某与陈某接受公司指派,由陈某驾驶孟某的车一起去外地出差。二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轿车与电动车各负一半责任。电动车车主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万多元,伤愈后被鉴定为左上肢九级伤残。电动车车主遂将车主孟某、司机陈某以及两人所在单位、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单位职工依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在履行职务或完成单位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使用自己的车辆,其本质意义仍然是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进一步根据“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将“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分为三类。
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伤害,不管责任大小,都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第三者人员或第三者财产遭受了损害:在车辆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如同上述案例,同乘人员吴某为某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可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责编:李凤伟)
案例:开私车办公事,出了事故单位担责
徐某为某市政管理单位员工,吴某为该单位的一名实习生。因工作需要,徐某经常需要前往其他单位协调工作,为方便工作,原先单位都会安排公车负责接送。自从该地区推行“公车改革”后,该单位规定对这种外出协调工作不得公车接送,外出公干的员工一律自行采取社会化的交通方式。“车改”后的某天,徐某驾驶自己的车辆载着吴某等人外出公干。办完事后,徐某驾驶车辆启动时,因疏于观察,误以为坐在后排的吴某已经上车并关好车门,将正在上车的吴某右脚踝碾压致伤。
事故后,被保险人徐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本次事故对吴某造成损失约7万元。最后,保险公司对吴某进行赔偿5.7万元,该市政管理单位对吴某赔偿了其余损失1.3万元。
除了机关事业单位,“私车公用”的情况还出现在企业中。
如孟某与陈某接受公司指派,由陈某驾驶孟某的车一起去外地出差。二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轿车与电动车各负一半责任。电动车车主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万多元,伤愈后被鉴定为左上肢九级伤残。电动车车主遂将车主孟某、司机陈某以及两人所在单位、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单位职工依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在履行职务或完成单位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使用自己的车辆,其本质意义仍然是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进一步根据“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将“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分为三类。
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伤害,不管责任大小,都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第三者人员或第三者财产遭受了损害:在车辆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如同上述案例,同乘人员吴某为某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可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