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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逃不掉的“点背”老司机

2017-09-08 16:36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交警部门获悉,烟台市交警一大队查获了一酒后驾车以及驾证吊销期间驾车的违法行为。在将驾驶员带至办案区落实身份后,民警发现这名驾驶员因为酒后驾车已经是第三次被交警抓获了,目前这名驾驶员已被行政拘留。

法网恢恢:逃不掉的“点背”老司机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交警部门获

 

    驾驶员将面临的是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0日以下、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拘留15日以下、罚款1000元。
    当日,烟台市交警正在路口设卡查车。突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F27*8H的黑色别克轿车,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驾驶员迅速将车停至路中间,打开车门下车就开始跑。
    驾驶员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他判断这名驾驶员可能涉嫌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于是迅速跑上前将驾驶员拦截并对他进行酒精检测。
    经查,驾驶员宋某某的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7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车的标准,随后立即被执勤交警依法带至办案区进行身份落实。
    查出的结果令在场所有人目瞪口呆,原来2011年10月,宋某某因酒后驾车被市交警三大队抓获,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一次性积满12分,罚款1000元。2017年4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一大队查获,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以及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积满12分。
    因为是再次酒后驾车,宋某某的A2驾驶证已于今年4月11日被交警部门吊销,再开车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谁知这才时隔4个多月,宋某某又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当执勤交警问他为什么屡教不改的时候,宋某某道出的原因连他自己都笑了:“真是点背啊!”
    宋某某称,当天中午跟生意伙伴一起吃饭,因为光吃饭不喝酒没有面子,不喝酒就没有生意可做,心想还能每次喝酒开车都被抓?就索性端起了酒杯。
    “喝酒了你可以找代驾啊,为什么要屡次触碰法律底线?”宋某某的回答让人瞠目:“为了面子呗,别说是酒驾了,就算醉驾我也得喝啊,不能让生意伙伴笑话我。可每一次喝酒开车都能被交警抓住,我算是服了,以后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宋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分两种,一种是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另一种为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最重要的是,司机朋友们为了自己的安全还是不要酒驾为好。(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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