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诈骗犯的“专业素养” 狱中不忘“本行”
2017-09-06 09:02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一个服刑犯在狱中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冒充中央某部委工作人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取3名女性54万多元。诈骗来的大部分钱都被他用来购买彩票。
受害人郭某某在交友网站结识了朱某,迅速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朱某自称是中央某部委的,现在军队工作,很快便取得了对方的信任。同年5月份,以编造可以助其弟弟当兵的理由,索要6万元用于“疏通关系”。在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里,他又以各类理由,先后8次从郭某某处骗钱。截至案发,除归还9500元之外,他共骗取对方127999.75元。
与郭某某保持着所谓男女朋友关系的同时,同年4月,他又通过手机上网,在某婚恋网站上认识了另一女子。同年5月,朱某突然称“父亲出事被人带走了,需要拿钱打点”,受害人转账过去5万元。“他每次借钱的时候都很急,总是有各种理由。”受害人在5个月时间内,分8次,共被骗走32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朱某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隐瞒身份,虚构事实,哄骗他人为其购买诈骗用手机和银行卡,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额共计547999.75元。
据了解,朱某出生于1981年,兰州人,小学文化。自2000年到2010年,他曾4次因盗窃罪、1次因诈骗罪先后获刑。此次案发时,他因盗窃获刑10年,正在山东省监狱服刑改造。2016年4月,他被调入济南市监狱服刑。
一案未平再行诈骗,最终,历下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盗窃罪余刑5年6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扣押的赃款81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责编:李凤伟)
受害人郭某某在交友网站结识了朱某,迅速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朱某自称是中央某部委的,现在军队工作,很快便取得了对方的信任。同年5月份,以编造可以助其弟弟当兵的理由,索要6万元用于“疏通关系”。在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里,他又以各类理由,先后8次从郭某某处骗钱。截至案发,除归还9500元之外,他共骗取对方127999.75元。
与郭某某保持着所谓男女朋友关系的同时,同年4月,他又通过手机上网,在某婚恋网站上认识了另一女子。同年5月,朱某突然称“父亲出事被人带走了,需要拿钱打点”,受害人转账过去5万元。“他每次借钱的时候都很急,总是有各种理由。”受害人在5个月时间内,分8次,共被骗走32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朱某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隐瞒身份,虚构事实,哄骗他人为其购买诈骗用手机和银行卡,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额共计547999.75元。
据了解,朱某出生于1981年,兰州人,小学文化。自2000年到2010年,他曾4次因盗窃罪、1次因诈骗罪先后获刑。此次案发时,他因盗窃获刑10年,正在山东省监狱服刑改造。2016年4月,他被调入济南市监狱服刑。
一案未平再行诈骗,最终,历下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盗窃罪余刑5年6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扣押的赃款81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