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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 欠款怎么还?

2017-09-05 10:38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2014年8月,家住莱芜的孙女士在A银行办卡点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但一直未收到该卡,便电话联系办卡人员询问情况。办卡人员回复孙女士:有人在使用该卡消费,不需孙女士本人还款。孙女士心存疑惑,但后来发现信用卡虽由他人使用,但信息显示能按时还款,便放松警惕,未予深究。2016年12月1日,该卡消费1900元后不再还款,形成逾期,A银行向孙女士催收。孙女士联系办卡人员要求其还款,但办卡人员手机已停机失联。孙女士随即向A银行及该行信用卡中心反映,A银行答复该办卡人员已离职,无法联系。2017年4月25日,孙女士投诉A银行追究办卡人员责任,还款销卡,消除由此给自己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被盗刷 欠款怎么还?

 

  经A行信用卡中心调查后反馈:孙女士于2014年8月办理信用卡一张,申请资料齐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银行通过致电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核对客户个人信息后,系统审核通过。该卡于2014年8月19日通过前置官网方式进行激活,激活时通过申请表预留的手机进行了动态密码验证。经查实,孙女士反映的信用卡实际使用人并非A银行办卡人员而是负责介绍客户的办卡中介。申请表预留手机为孙女士本人手机,单位信息(孙女士实际无工作单位)为中介人员帮助填写,卡片邮寄地址为单位地址,客户最终对于所填写的资料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对该信用卡的激活和前期使用都知悉。
  A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客户孙女士虚假申请信用卡,存在欺诈行为,所反映的办卡工作人员冒用其信用卡的情况不属实,偿还信用卡欠款的责任应由客户本人承担。
孙女士则坚称自己所投诉的是事实,A银行应承担责任。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信用卡的出租、转借行为给金融监管带来极大困难,易引发信用卡洗钱、套现等金融违法行为。本案中,孙女士知悉并默认其信用卡被他人的激活和使用,其行为应属于转借信用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应当强化风险意识,充分了解信用卡使用知识,仔细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严格遵守合约及相关金融法规,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信用卡。信用卡的持卡人要承担信用卡出借、出租、出售后的法律责任,一旦产生信用卡债务纠纷,持卡人将面临财产损失和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后果。(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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