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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好人”犯事 贪图小利成逃犯

2017-09-02 12:48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近日,烟台开发区巡警大队民警成功抓获了一名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

“老好人”犯事 贪图小利成逃犯

 

    李某本是烟台开发区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工作主要是负责公司的产品配送。李某兢兢业业、踏实苦干,对待同事也十分热情。在领导眼里他是“好员工”,在同事眼里他是“好同事”,可就是这样一位大家眼里的“老好人”,却因为贪图小利而走上了一条犯罪之路。
    工作时间久了,在产品运输的过程中李某发现,负责清点产品数量的人员经常会遗漏一些产品,却没有人知道。于是他将这些遗漏的产品扣下后私自倒卖,每年都有额外的“不菲收入”,几年下来其非法所得达数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司在一次产品核查时,发现了李某的不法行径,遂找到李某要求其归还产品。李某见事情败漏便偷偷离开公司,四处潜逃。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并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
    李某有家不敢回,父母妻儿不敢见,整天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生怕被抓到坐牢。正所谓“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在栖霞市某小区发现了李某的行踪,随即组织警力在该小区附近进行蹲守抓捕。最终,将返回该小区暂住处的李某成功抓获归案。
    目前,李东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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