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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7类人可申报

2017-09-01 09:22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泰安市近日印发《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以鼓励和表彰在泰安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友好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市外人士。《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荣誉市民:7类人可申报

 

    据了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市外人士,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授予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
   1.在促进泰安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促成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关系方面,贡献突出,有实质性合作成果的。
   2.在引进资金、高新技术、高端人才,投资兴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对泰安市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
   3.在泰安市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推动技术进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4.积极宣传泰安、泰山,在泰安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贡献突出的。
   5.一次性或长期捐赠、资助泰安市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6.在相关领域、行业为泰安市做出突出贡献,并与泰安市长期保持友好交往的知名人士。
   7.为泰安市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授予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按下列程序办理:推荐单位征得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审查,向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掌握、慎重对待,认真推荐声誉高、影响好、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人士;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安全、宣传、台办、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市政府提    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向被授予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泰安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泰安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由市政府统一制作,证书由市长签署。
   泰安市荣誉市民在应邀参加泰安市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对确需在泰安市长期居留的外国友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申请居留许可时,可酌情延长居留期限;荣誉市民子女来泰安市就读,在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升学等方面给予一定照顾;本人持荣誉市民证书免费游览泰山等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市内旅游景点;获得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者,按照规定优先申报“山东省荣誉公民”称号;在泰安市期间,有关部门为其活动提供方便。(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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