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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拼团游引热议 纠纷事故难界定

2017-08-29 14:15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近日,一种通过微信、QQ群等社交网络平台组织旅游的模式越来越火爆。按照这种模式,个人在QQ、微信群或其他社交平台发起旅游项目,在较短的时间内凑够一定人数,不仅价格相对便宜,而且方式灵活,备受关注。然而,这种便捷、灵活的拼团游,真能让人来一次“说走就走”的美妙旅行吗?记者调查发现,处于法律监管灰色地带的拼团游,以其低成本、易操作受到普遍欢迎,不过在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时,如何界定责任又成为一大问题。家住历下区的徐女士是一位旅游爱好者,两年前,她与几个朋友一起拼团带着孩子去长白山,从此便爱上了拼团游。“因为济南到长白山没有直达航班,如果从长春过去交通也不是太方便,于是微信群里几个志同道合的家长便商量着一起拼团去玩。”徐女士说起第一次拼团游的初衷。
 

微信拼团游引热议  纠纷事故难界定

 

在徐女士看来,拼团游在时间安排和旅行节奏方面有较多的自主权,旅游舒适度能够较好体现;旅游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也比单个人出游在景区门票以及食宿价格上有更多优惠,价格成本可控;而且,拼团游还可以寻找合适的旅伴,使旅途增添无穷乐趣,不管是网上拼团还是同事、亲友之间的拼团,成团之后的旅游者在兴趣爱好、个人素养、文化品位等方面相对更具有一致性,旅途也会比较愉快。

如今,这样以家长拼团、车友拼团、驴友拼团等形式的旅游越来越多,但拼团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乱“拼”、乱“游”带来的行业乱象,也并不少见。  

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可能引发哪些问题?专家指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这种模式其实类似于社区交友,双方的交易基础非常脆弱,加之组织方缺乏救护经验、灾害天气突发等不可预知因素,参游人自身安全隐患非常大。

二是容易造成大量旅游纠纷。类似“微信组团旅游”的形式,大部分没有合法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相互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旅游合同,甚至没有购买必要的旅游保险,旅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没有发票依据。游客安全和自身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往往投诉无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是会产生旅游监管盲区。微信朋友圈以及俱乐部、车友会等形式的自发组团出游往往属于个人约定,并没有营业执照,很多不规范行为没法界定,处于监管盲区,导致此类旅游行为更容易出现问题,“黑导游”、宰客等现象更加难以觉察,给旅游执法取证带来困难。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QQ、微信群和论坛等渠道揽客的“拼团游”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兴趣爱好组织起来的纯玩“拼团游”;还有一种是具有经营性质的“拼团游”,是旅行社“旧瓶装新酒”。

拼团游本身也是一种旅游行为,不排除中间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组织者尽到提醒旅游者购买责任险的义务,不仅可以在旅游事故发生之前理清责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将参与人员的风险损失降低,这算是一个第三方风险转移的举措。(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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