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爱心账本” 激励志愿服务
本网讯:翻开《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们欣喜地发现,其中对先进人物、先进组织的奖励措施有了明确规定。如: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企业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奖励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滨州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条例》对见义勇为作出了明晰有力、掷地有声的鼓励
任何时代都需要英雄,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条例》对见义勇为作出了明晰有力、掷地有声的鼓励。《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见义勇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具体来说,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因见义勇为受到人身伤害,情况特殊确有实际困难需要救助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同时,《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赈灾捐赠、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器官;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无偿献血者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可以在使用血液时,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时间储蓄制度”,让志愿者都有“爱心账本”
在文明序列中,志愿者毫无疑问是中坚力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学校应当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范畴,逐步完善学生志愿服务档案管理。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提倡志愿服务优先提供给有困难的志愿者。”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时间储蓄制度。如此,就为志愿者们建立了“爱心账本”,能客观反映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然后以记录结果为依托,开展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志愿者助人为乐的崇高价值,激发志愿者奉献社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支持。(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