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7-08-22 09:18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近期,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海阳市朱吴镇乐畎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孙忠民截留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月,孙忠民在本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截留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39600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海阳市纪委给予孙忠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39600元截留款项。
栖霞市寺口镇灵山村党支部书记阎君违规发放低保救助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阎君将本村低保救助金及部分低保户新农合保费违规进行二次分配。阎君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栖霞市纪委给予阎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栖霞市寺口镇宋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宋永军违规发放低保救助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宋永军将本村低保救助金及老党员慰问金违规进行二次分配。栖霞市纪委给予宋永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上级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责编:李凤伟)